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五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第二次)已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叙发改投资〔202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拆旧、复垦和建新 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投资〔2020〕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投资〔2020〕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1项目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20个村。
2.2建设规模: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复垦规模约2700.69亩,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约587.484亩(以实际发生规模为准)。
2.3招标范围: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五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第二次)的立项申报、拆旧复垦、村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及配套设施建设、竣工验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取得每批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确认函和完成项目移交等全部所有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投融资费用,作为回购组成部分。回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服务及项目管理运行费,前期调查摸底、立项资料编制和在线备案等;(2)拆旧复垦的方案编制、复垦工程施工(拆旧复垦、土壤修复、地力培肥)等;(3)村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及配套工程建设,主要包括规划、调地、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环评、勘察、设计、造价等技术咨询,工程施工(场平、土石方、建筑安装、装修及总图工程等)、监理、检测等;(4)新房入户涉及水、电、气表初装工程(新开户入户费由农户交纳),维修基金等;(5)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及工程交付、工程质量维修等(包括拆除、交通、排水、施工期间交通疏解等工程),配合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及省厅验收领取周转指标确认函等全部工作内容;(6)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规费、增值税及附加税等 。
2.4计划总工期: 18个月 。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2)施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
2.7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人通过投融建方式完成项目建设,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取得每批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确认函和完成项目移交之日起算1年内,一次性支付回购款,按照中选单价(万元/亩)*节余指标(亩)结算回购总经费。回购价最终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预算阶段)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决算阶段)出具的评审结果进行结算 。
2.8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及投资回报:(1)拆旧、建新及设备采购等工程建设费用,按国家(省、市)及叙州区土地增加挂钩现行补偿标准、相关规定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等依据进行计算,招标限价按不下浮设定,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2)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80%作为限价,具体由中标人与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第三方签定合同执行;(3)实力保证金资金占用费均按年利率8%(单利)作为招标控制上限,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
2.9使用费用的支付:详见合同 。
2.2建设规模: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复垦规模约2700.69亩,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约587.484亩(以实际发生规模为准)。
2.3招标范围: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五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第二次)的立项申报、拆旧复垦、村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及配套设施建设、竣工验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取得每批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确认函和完成项目移交等全部所有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投融资费用,作为回购组成部分。回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服务及项目管理运行费,前期调查摸底、立项资料编制和在线备案等;(2)拆旧复垦的方案编制、复垦工程施工(拆旧复垦、土壤修复、地力培肥)等;(3)村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及配套工程建设,主要包括规划、调地、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环评、勘察、设计、造价等技术咨询,工程施工(场平、土石方、建筑安装、装修及总图工程等)、监理、检测等;(4)新房入户涉及水、电、气表初装工程(新开户入户费由农户交纳),维修基金等;(5)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及工程交付、工程质量维修等(包括拆除、交通、排水、施工期间交通疏解等工程),配合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及省厅验收领取周转指标确认函等全部工作内容;(6)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规费、增值税及附加税等 。
2.4计划总工期: 18个月 。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2)施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
2.7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人通过投融建方式完成项目建设,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取得每批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确认函和完成项目移交之日起算1年内,一次性支付回购款,按照中选单价(万元/亩)*节余指标(亩)结算回购总经费。回购价最终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预算阶段)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决算阶段)出具的评审结果进行结算 。
2.8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及投资回报:(1)拆旧、建新及设备采购等工程建设费用,按国家(省、市)及叙州区土地增加挂钩现行补偿标准、相关规定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等依据进行计算,招标限价按不下浮设定,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2)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80%作为限价,具体由中标人与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第三方签定合同执行;(3)实力保证金资金占用费均按年利率8%(单利)作为招标控制上限,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
2.9使用费用的支付:详见合同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负责勘察设计与施工需具备下列勘察设计与施工资质:
3.2.1勘察设计方资质要求: / ;
3.2.2施工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在资金及融资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确认函B证;
3.4.2勘察负责人资格: / ;
3.4.3设计负责人资格: / ;
3.4.4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4.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管理机构按项目开工实际情况配备相关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且应满足以下条款:除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外,其他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 。
3.4.5其他要求: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
3.6建设投资方式:由中标人通过投融建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建设期内不付款、不计息、不计投资回报、不计算资金占用费 。
建设期: 从合同签定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3.7建设投资建设组成: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投融建费用=立项申报+拆旧费+复垦费+建新工程建设费+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等相关费用。预算阶段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以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主要包括:
A、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各阶段经叙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价格 。
B、建安工程费(含主要材料和设备购置费用[含税]):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相关依据,按中标人的中标费率计算 。
C、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工程费用、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之外的,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
a、勘察设计费:由中标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80%作为限价,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第三方签定合同确定 。
b、建设管理费:根据财政部财建[2016]054号文件计算确定 。
c、工程监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确定 。
d、其他费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已构成各项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费用 。
D、资金占用费:实力保证金资金占用费均按年利率8%(单利)作为招标控制上限,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 。
3.8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融建管理办法》,要求中标总承包人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以实现工程投资及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必须全部在我区申报和缴纳(叙州区外企业中标的,须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所在地注册成立子公司、依法分包等措施)。若央企、省属国企中标,留在叙州区的建筑业产值和税收不低于80%。如果采用在工程所在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的,其履行总承包合同的责任和后果,由母公司(即中标人)承担(依据住建部2019年1月3日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停止拨款、索赔损失等措施。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负责勘察设计与施工需具备下列勘察设计与施工资质:
3.2.1勘察设计方资质要求: / ;
3.2.2施工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在资金及融资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确认函B证;
3.4.2勘察负责人资格: / ;
3.4.3设计负责人资格: / ;
3.4.4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4.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管理机构按项目开工实际情况配备相关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且应满足以下条款:除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外,其他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 。
3.4.5其他要求: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
3.6建设投资方式:由中标人通过投融建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建设期内不付款、不计息、不计投资回报、不计算资金占用费 。
建设期: 从合同签定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3.7建设投资建设组成: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投融建费用=立项申报+拆旧费+复垦费+建新工程建设费+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等相关费用。预算阶段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以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主要包括:
A、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各阶段经叙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价格 。
B、建安工程费(含主要材料和设备购置费用[含税]):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相关依据,按中标人的中标费率计算 。
C、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工程费用、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之外的,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
a、勘察设计费:由中标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80%作为限价,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第三方签定合同确定 。
b、建设管理费:根据财政部财建[2016]054号文件计算确定 。
c、工程监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确定 。
d、其他费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已构成各项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费用 。
D、资金占用费:实力保证金资金占用费均按年利率8%(单利)作为招标控制上限,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 。
3.8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融建管理办法》,要求中标总承包人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以实现工程投资及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必须全部在我区申报和缴纳(叙州区外企业中标的,须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所在地注册成立子公司、依法分包等措施)。若央企、省属国企中标,留在叙州区的建筑业产值和税收不低于80%。如果采用在工程所在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的,其履行总承包合同的责任和后果,由母公司(即中标人)承担(依据住建部2019年1月3日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停止拨款、索赔损失等措施。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