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项目 (ART)T1线车辆段场平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己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综合服务局以宜临港经综发[2020]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临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临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策划投资服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临港经综发[2020]13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策划投资服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临港经综发[2020]13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1工程名称:宜宾市智能快运系统项目 (ART)T1线车辆段场平工程(第二次)
2.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平工程,涉及土石方量约24.1万立方米。
2.3建设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招标
2.8标段划分: 土石方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平工程,涉及土石方量约24.1万立方米。
2.3建设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招标
2.8标段划分: 土石方施工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2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详见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