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普通国省干线迎部评路况改善提升工程G247线遂宁南出口至玉丰镇鸡头寺村段中修工程
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条预付款约定变更为:无预付款。
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3.3条,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内容变更为:工程计量额完成合同额的50%时支付计量额的70%;交工验收后支付计量额的8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质保金3%待竣工验收后支付)。
三、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3.5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内容变更为:(1)民工管理:必须按照工程造价的20%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总承包单位需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2)工资支付: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