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西宁市(本级)应对疫情及重大传染病重要应急医疗物资承储企业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承担西宁市(本级)应对疫情及重大传染病重要应急医疗物资承储企业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8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机电公招(服务)2020-030号
项目
预算金额:3270万元
最高限价:327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1 |
选定承担西宁市(本级)应对疫情及重大传染病重要应急医疗物资承储企业 |
1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专用库改造、全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储备服务期为5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 、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医药经营流通企业,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为在本地区有储备能力的企业(须提供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三、 )
注:需网上
标书购买
电子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联 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发投机电设备招标
地
3.项目
电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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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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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bi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