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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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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名称 |
余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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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 |
余干县环鄱阳湖七个乡镇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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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 |
余干县相关乡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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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余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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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余干县环鄱阳湖七个乡镇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干发改字【2020】1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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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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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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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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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约1.439亿元 |
本项目投资 |
约1.2亿元(共包含余干县环鄱阳湖七个乡镇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和4个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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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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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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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建设规模:7个乡镇场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和4个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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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余干县环鄱阳湖七个乡镇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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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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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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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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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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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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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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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1.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起前60个月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合同金额1.2亿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达到80%即可)。 2.同一工程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业绩的材料⑴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⑵施工合同;⑶、施工许可证;⑷施工图; 3.投标人提供2009年1月1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外省项目业绩的,应当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的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文字证明材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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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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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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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