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8015/003-2100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台环保振动筛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 神山项目位于池州市西南方向约37km处,项目西部有简易公路与X014县道相连,沿X104县道向北东15km至殷汇镇连通318国道,并由此国道向北东28km可达池州,西行26km安可至安庆。铁路方面,铜九铁路从矿区北侧约3.0km处经过,沿线设有货运场站。水运方面,北距长江牛头山码头约12km,经牛头山码头沿长江顺水而下可通往铜陵、芜湖、南京、上海,逆流而上可达安庆、武汉、重庆等地。
2、招标范围:环保振动筛20台套,单台处理能力:≥450t/h;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环保振动筛 |
3. 单台处理能力:≥450t/h | 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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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范围:设备本体(含驱动装置、筛网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的供应、运输、指导安装、指导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付款方式:
(1)预付款:卖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金额20 %的预付款保函/或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金额20 %的预付款现金保证金,保函格式应满足买方要求,预付款保函期限为至设备交货时间。
买方收到预付款保函/预付款现金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
(2)到货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且收到合同总金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货款。
(3)验收付款: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验收证书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5%货款。
(4) 质保金支付:合同实际总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5、交货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到货。
6、交货
7、质量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安全环保认证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5台。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