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11/001-21001
一、竞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线路南起于南山区左炮台,经蛇口自贸区、南山中心片区、宝安中心片区、西乡片区、机场东片区、福永片区、大空港片区及会展片区,北至宝安区海上田园东。线路全长约40.560km,全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站33座,沿线与既有1、2、5、9、10、11号线及惠莞深城际线换乘、与规划15、18、20、21、24、26、28号线换乘,换乘车站共计18座; 全线设1场1段,分别为赤湾停车场及机场东车辆段;新建主变电所2座,分别为创业路主变电所、灵芝主变电所。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安装装修四工区项目经理部承担翠岗工业园站、怀德站、福永站、永和站、和平站、会展南站、会展北站、科技馆站、海上田园东站及相邻区间的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施工,包含车站、区间的通风空调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动力与照明系统、装饰与装修工程施工。线路起于翠岗工业园站,止于海上田园东站,共设9座车站。
2.2竞标范围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安装装修四工区项目施工所需耐火风管材料。
2.3本次耐火风管具体材料名称、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供货范围 | 交货日期 |
1 | 耐火风管 | 保证280℃下0.5h内其结构的完整性 | 平方米 | 1500 | 供应商应提供耐火风管上各种尺寸规格的法兰、支撑件、加固条和破损修补等全部材料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安装装修四工区项目经理部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2 | 耐火风管 | 保证280℃下1.0h内其结构的完整性 | 平方米 | 28500 | |||
3 | 耐火风管 | 保证280℃下1.5h内其结构的完整性 | 平方米 | 2300 | |||
4 | 耐火风管 | 保证280℃下2.0h内其结构的完整性 | 平方米 | 1900 | |||
5 | 耐火风管 | 保证280℃下3.0h内其结构的完整性 | 平方米 | 38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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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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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采购数量:本次竞标数量为估算量,本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采购人不对竞标响应人进行任何补偿。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场,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
2.5、交货时间:预计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具体以实际工程完工为准),按实际下单数量分批到货。
??? 2.6、交货
2.7、质量要求:
2.7.1、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2.7.2、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平方米”计量。成品耐火风管面积计算方式按国标执行:按设计图示外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竞标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3.1、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生产许可证;竞标产品必须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风管释放有害气体浓度合格检验报告、漏风量检测及风管耐压变形量检验报告、外观检查检验报告、尺寸偏差检验检验报告、提供耐火风管耐火极限分别为:0.5h、1.0h、1.5h、2.0h、3.0h的检测报告。
3.1.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竞标项目的授权书。
3.1.3竞标响应人耐火风管上使用的镀锌钢板、冷轧钢板必须采用《深圳地铁建设集团 甲控(乙购)材料建议品牌库管理办法(暂行)》中推荐名录中的品牌,具体为:(1)北京首钢股份 (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3)武汉钢铁股份 (4)包头钢铁(集团) (5)宝山钢铁股份 (6)唐山钢铁股份 (7)广东韶钢松山股份 (8)承德新新钒钛股份 (9)邯郸钢铁股份 (10)通化钢铁集团股份 (11)莱芜钢铁股份 (12)攀枝花钢铁 (13)衡阳华菱钢管 (14)江西新华金属制品 (15)马鞍山钢铁股份 (16)本溪北台钢铁(集团) (17)宣化钢铁集团 。竞标响应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的承诺书”。
3.1.4业绩:
竞标响应人有以下项目业绩:近3年(2017年至今)内至少二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的同类供货业绩,或至少三项机场、码头、车站、发电厂以及其它大型公共设施、建筑项目的供货业绩,且评价良好(单个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1.5商业信誉:
竞标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1.6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近3年内(2017年至2019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亏损;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2017年之后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
3.1.7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竞标的情形。
3.1.8竞标响应人应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1.9一个生产厂家可允许授权多家代理商参与竞标,生产厂家和其销售代理商不可以同时参与竞标。
3.1.10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