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JD13
受项目业主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 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四川省凉山州木里河固增水电站厂用变、箱式变电站及其附属设备 (招标编号:GZ/JD13)和相关服务,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业主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固增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的木里河干流上,系木里河干流(上通坝~阿布地)河段“一库六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五级,位于四川省木里县固增乡,为低闸引水式电站。闸坝最大坝高27m,引水隧洞总长11.15km,水库正常蓄水位2215m,相应库容48.4万m3,调节库容11.8万m3,电站装机容量172MW。电站厂址距木里县约121km,距西昌市约367km,由西昌沿G108国道至成都约529km。
固增水电站本工程的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
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监视和控制。
2、招标范围
固增水电站厂用变、箱式变电站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指导安装与安装质量监督、负责厂用变、箱式变电站及其附属设备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以及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验收、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和协调等服务。
3、采购数量
(1)2台SCB11-1000/10.5GY、10.5±2×2.5%/0.4kV厂用变压器;
(2)1台SCB11-1000/10GY、10±2×2.5%/0.4kV厂用变压器;
(3)1台SCB11-315/10.5GY、10.5±2×2.5%/0.38kV厂用变压器;
(4)2台SC11-250/10GY、10±2×2.5%/0.4kV厂用变压器;
(5)1台ZBW-10-315/10/0.4箱式变电站(SCB11-315/10GY;10±2×2.5%/0.4kV);
(6)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7)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包括出厂检验的资料及合格证、图纸、说明书,原产地证明等);
(8)组织和实施设计联络会,现场培训招标人技术人员;
(9)合同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投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监督服务和相关配合工作。并对试运行的质量负责,保证合同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参加合同设备安装的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10)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整套设备所必需的,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不得增加额外的费用。
4. 交货时间
5、交货地点
交货
6、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性能保证值、参数及结构应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相应技术条款要求与所列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干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及其附属设备生产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
设计和制造过类似容量的干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具有厂用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类似水电站业绩不少于1个,已安全运行2年以上(应为投标人的业绩,不包括母公司的业绩,需随投标文件提交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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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干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及其附属设备生产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
设计和制造过类似容量的干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具有厂用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类似水电站业绩不少于1个,已安全运行2年以上(应为投标人的业绩,不包括母公司的业绩,需随投标文件提交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