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2-21017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电瓶车轨枕,本次材料使用方是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3/4工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线路起于九江北站(不含)至合江站(预留),线路约长43.17km,土建工程共8个工区,我单位承建土建3、4工区,其中土建3工区施工内容为西航港客运中心站、双西风井、双西盾构8.2km,土建4工区施工内容为温家山车站、西温盾构10.2km、西温1、2号风井、西温明挖252m、温牧明挖239m。
2、竞标范围: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分局所承建的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3/4工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的电瓶车轨枕。
3、采购数量: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电瓶车轨枕 | 详见图纸 | 件 | 9400 | 根据施工需求进场 | 三工区4400件,四工区5000件 |
说明:本次竞标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竞标人不对竞标响应人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底盾构施工结束,每月分批次供应。
5、交货
(2)符合国家其他要求及标准,满足采购人其他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
7、发货要求:
每批电瓶车轨枕出厂前,竞标响应人均应对制造电瓶车轨枕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电瓶车轨枕发货时均应有鉴定及检测资料。每批电瓶车轨枕至施工现场后,监理人和采购人有权对电瓶车轨枕进行抽样检测,当发现到货电瓶车轨枕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通知竞标响应人更换和停止使用。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钢材加工类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2018年至今在国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地铁建设项目钢材加工类供货业绩不低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竞标要求竞标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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