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501202110210201 招标编号: 赣建余招字【2021】第34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新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招标工程项目 |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 | |||||
工程项目建设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新余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余发改投资字〔2021〕66号 | |||||
建筑面积 | 29840.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3590.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2504.23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 | |||||
技术负责人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执行赣建招〔2017〕1 号文、新余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余住建字〔2018〕75号)及《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余住建字〔2020〕96号)、《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余住建字〔2020〕90号)。2、执行赣建招[2016]7号文规定凡参加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可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应自带取得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里的附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新余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4、自2021年8月1日起,江西住建云平台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时,登录 交易平台后按操作要求勾选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一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工程且中标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8、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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