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河二沟再生水厂工程施工厂外管线川建路段标段补疑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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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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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
间以竣工报告为准)”
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
间以竣工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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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1、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
2、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招标控制价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
(1)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企业类似业绩不可重复;
(2)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多种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修改为
“1、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
2、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
(1)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企业类似业绩不可重复;
(2)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多种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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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投标人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修改为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投标人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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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10时30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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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答疑01、补遗01规定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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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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