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九寨沟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九寨沟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九发行批【202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资金来自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人工种草1.5万亩,天然草原改良2万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方案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150日历天。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地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投标人须具备 省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及以上林学会颁发的造林营林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企业法人;(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及以上林学会颁发的造林营林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相关资料;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设计适用)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潜在投标人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但在参与项目投标、缴纳保证金时需缴纳系统使用费15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2月 21 日 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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