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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镇金盘村2021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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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2-08 11:1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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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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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邀请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邻水县太和镇委托,拟对太和镇金盘村2021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广安 ,登录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邻政采[2022]11号。采购计划备案编号:lscg2021307。

2.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硬化公路3.2公里,有效路面宽4.5米,修建挡墙、排水沟、盖板涵、波形护栏等。详见施工图及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

2、项目建设

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

四、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业行业。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通过以下方式邀请 6 家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在四川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 2 月 14 日8时30分2022年 2 月 18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及解密

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2 月 25 日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 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交易系统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 2 月 25 日10:00-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外,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可自主选择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除响应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3.报价提交。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本项目实行在线谈判,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进行报价提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1)提交时间:评审当日,按照谈判小组在交易平台评审系统设定的报价时间。(评审当日原则上为开标当日),供应商应当在谈判结束后做好报价准备。

(2)提交流程

投标供应商在系统中收到“开启报价”的提醒消息后,在“我的项目”中找到需要报价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项目流程页面点击“网上报价”按钮,在网上报价页面点击“新增报价”按钮,投标供应商需要填写投标总价以及上传报价表文件,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撤回。

注:1.上传的报价表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表的格式要求填写,并以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内上传。

2.报价应在评审专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无效。

八、电子化交易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谈判文件,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广安 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广安 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广安 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广安 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谈判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广安 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

九、开启谈判

谈判时间:2022年 2 月 2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

十、谈判方式

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谈判:

1.在线方式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2.线下方式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广安 系统操作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在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参加谈判活动;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第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各人员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严格落实川疫指发〔2021〕38号)、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第4号)精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应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询价活动;确因无法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代理人参加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2)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自觉接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查验,主动如实登记《疫情防控登记表》。经查验登记并经允许进入交易场所的人员,应接受本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意在本交易场所走动。

(3)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相关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

(4)外地人员代表来邻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四川省防疫指挥部、广安市防疫指挥部和邻水县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5)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主动报备(登记)、瞒报、谎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人员,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

采购人:邻水县太和镇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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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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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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