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为:“4.1 2、当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附件与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附件不一致时,以评分表中要求的内容为准”
变更为:“9.15其他,1.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2、当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附件与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附件不一致时,以评分表中要求的内容为准。3、根据巴发改【2021】192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须前往中标候选人单位进行考察,重点核实企业承诺项目管理人员资质业绩、企业资质业绩以及信用是否属实,企业是否存在借牌挂靠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结合考察情况确定中标人。”。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单位业绩设计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施工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施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1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0.5 &(不少于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变更为:“2.2.4(4)施工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施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1 &(不少于1分),每低1%扣1(不少于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单位人员配备7.道路专业负责
变更为:“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单位人员配备7.道路专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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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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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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