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更正采购文件。 |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更正为:“1、获取期限:2022年3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3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乐山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处查看,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400-881-7190)” 2、第五章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办法中“7、依法 获取文件成功的页面截图应包含公司名称(页面右上角)、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预算金额、状态为已获取。” | 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