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学前教育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第2点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的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得 4分,本项满分12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更正为:“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的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得 4分,本项满分12分 。(1.业绩证明提供的材料要求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2.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3.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以此要求为准。)
2、将招标文件总则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更正为:招标文件总则3.5 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2)财务要求:无”执行 ,不需要提供财务报表。
3、如涉及到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问题具体可咨询交易系统技术支持0835-223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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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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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