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主要人员是指: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建设规模和招标范围”内容以招标公告相应内容为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内容变更为: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勘察和设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 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 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 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3)投标最高限价计算依据: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为依据计算出勘察、设计的费用,下浮20%后得出投标最高限价(即勘察固定总价 387600元,设计固定总价1515200元)。 (4)勘察、设计投标报价方式:先在投标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20%后,投标人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下浮比例报价。 (5)投标人在填写投标函时以:投标最高限价乘以(100%-20%)乘以(100%-下浮比例)得出固定数值进行填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标人报价时勘察和设计均自愿以下浮10%报价,相应计算方式为: 勘察:387600*(100%-20%)*(100%-10%) 设计:1515200*(100%-20%)*(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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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类似业绩中“二、勘察业绩:在 2018 年 1 月1 日至今完成一个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类勘察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变更为:“二、勘察业绩:在 2018 年 1 月1 日至今完成一个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类勘察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2022年02月24日至2022年03月12日。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以系统为准。 &&
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03月2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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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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