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经开区产教园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补遗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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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
1、将第一章第2.2条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中的“计划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修改为“计划勘察设计工期:共计30日历天”。
2、将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4.3.1.1修正为:设计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暂定合同价的 20%;方案设计完成并通过专委会、规委会评审后支付设计暂定合同价的25%;初步设计和概算完成并通过评审支付设计暂定合同价的15%;施工图完成并审查合格同时完成备案后支付设计暂定合同价的20%;满足学习生活的建筑物全部主体封顶支付设计合同价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设计单位完善手续后同时完成资料归档支付设计合同价的剩余部分(工程款不计息)。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设计成果交付时间。若设计面积超过5.5万平方米,增加的设计费用协商后支付。
3、将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4.3.1.3中的勘察费支付方式修正为:勘察费支付:合同签订且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支付勘察暂定合同价的 50%;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后,支付勘察暂定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协助完善相关手续后支付勘察合同价的剩余部分(工程款不计息)。勘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勘察时间。若勘察面积超过5.5万平方米,增加的勘察费协商后支付。
4、将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5.1.1条中的第(2)点修正为:(2)因拆迁、群众工作、政策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不能全面施工,扣除无法实施部分价款后,剩余价款根据实际已完成部分按合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工期可以顺延。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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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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