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更改为: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 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 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
&
&
除以上所述,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不变。
&
&
&
&
&
&
&
&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