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普光镇(原土主镇、双河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宣汉县普光镇(原土主镇、双河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宣发改审【202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宣汉县普光镇,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和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宣发改审【2021】6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和达建设工程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规模及投资额:原土主镇新建DN300污水主管网3164米,DN100入户管1000米,检查井169座;原双河镇新建DN400污水主管网124米,DN300污水主管网729米,DN100入户管1000米。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需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不小于本次招标规模的市政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4 月 24 日 9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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