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泸州市综合档案保存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综合档案保存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1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综合档案保存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函〔202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档案馆,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劵(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函〔2021〕1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为35亩,总建筑面积35600㎡,其中:①新建泸州市档案暨红色文化传承保护中心17600㎡,包括红色档案开发展示及仓储用房17000㎡、其他附属用房600㎡;②新建泸州市酒文化历史档案展陈中心4000㎡,包括展厅3400㎡、陈列室450㎡、声控室50㎡、休息室50㎡、管理室50㎡;③新建泸州市不动产档案存放中心9000㎡,包括档案存放用房8500㎡、附属用房500㎡;④新建泸州市数字档案管理中心5000㎡,包括多功能服务用房2000㎡、数字档案管理用房3000㎡。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整个项目方案设计及报批;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4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优化调整设计)以及相关设计、概算编制及报批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查后120日内完成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消防、人防、城建、园林等技术审查),并负责完成审查中的相关调整设计工作。
2.4招标范围:泸州市综合档案保存中心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物(含门卫室等)、构筑物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含场内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达到使用功能和需求的全部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档案保存中心功能布局设计、建筑物及构筑物、装修、附属工程、光亮工程(含泛光照明设计)、绿化景观等设计,出具满足相关要求的成果(含效果图),配合业主完成报批,并负责完成相关的修改调整直至通过相关审查】;
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达到招标文件所附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深度要求的综合档案保存中心初步设计、各专业设计、装修设计、光亮工程(含泛光照明设计)、景观设计、概算编制等;满足本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所需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配套设施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防专篇、职业健康卫生防护专篇、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等,并单独编制,海绵城市专项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配合业主完成报批,并负责完成相关的修改调整直至通过相关审查】;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设计、与建筑物相联系的台阶、平台、道路等相关设计、建筑、电气(含强弱电工程并需考虑用电负荷)、给水排水(包括室外的给水、雨污水管网设计并接入相应管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防雷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外装设计、室内装修(含室内停车场标志标线)、室外附属工程(含停车场、道路标志标线)、光亮工程(含泛光照明设计)、绿化工程、家具布置设计、通用设施设备设计(不包括:满足综合档案保存中心功能要求的专业设施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设计)、BIM设计服务等以及使本项目达到正常使用功能和需求的其他所有相关施工图设计;满足本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所需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配套设施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防专篇、职业健康卫生防护专篇、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等,并单独编制,海绵城市专项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并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消防、人防、城建、园林等技术审查),负责完成与施工图审查备案相关的修改调整设计直至通过相关审查】;
后续服务工作: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为完成设计所需的其它相应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所有设计成果按发包人要求的分区或分标段出成果、报批;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变更设计、技术核定、专项验收、解决与设计工作相关的问题等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缺陷责任期)的后续服务工作。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整体作为一个合同段发包。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均可:A.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B.建筑工程行业甲级资质;C.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近5年(2017年4月2日以来)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万㎡及以上的公共房屋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单项设计业绩应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在有效期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样有效)原件扫描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无(□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4-26 09:30
5.2 未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
5.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5.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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