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安镇吴家场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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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中增加一条:“8.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a、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b、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90%并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审对象。(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2、原招标公告3.2.4类似业绩要求和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2019年01月01日-2022年01月01日,开工并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评审价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业绩信息查询截图且截图须满足 :截图须完整显示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价、结算价、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信息数据(业绩要求的时间及金额以截图所示的开工日期和结算价为准)。
统一变更为:近三年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2019年01月01日-2022年01月01日,开工并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业绩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须显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等资料。
3、原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9日10:00
变更为:2022年05月07日10:00
4、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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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
202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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