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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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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
我单位招标的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项目,针对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需要达到的出水标准。
回复:出水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污水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直接、间接排放标准。
质疑二:根据招标文件中设计工作技术大纲要求,招标人至少应提供本项目拟建的场地位置、用地红线、场地地形图等最基本的边界条件资料。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各自联系招标人现场明确场地位置及四至界线,场地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测绘。
质疑三:根据招标文件第1.4.3条:【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招标人未在本次招标中提供任何前期已公开的相关设计资料。
回复: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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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