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剑阁县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1]1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元山镇,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1]17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成弘业工程技术集团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 2000m3/d 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污水管网 9km。
2.3计划工程总工期: 220日历天(其中设计部分需在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部分需在180 日历天完成)。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设计项目。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施工项目。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投标保证金递交和投标文件递交等均由牵头人完成。④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元市 信息中心(广元市万源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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