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2021年第八批充电站项目设备及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 37 号院建设规模:40个车位的配套充电设施。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始日期: 2021 年 5 月 30 日
计划结束日期: 2021 年 6 月 20 日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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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限) |
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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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大兴分拣物流园充电站项目设备及建安工程 |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 400kW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4 台、直流充电终端 40 个、充电监控系统、电缆及施工辅材及服务。投标人应完成工作包含:设备及其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文件的整理及移交、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补贴(如有)的申请等全过程的所有相关工作 |
工期要 求:计划实施周 期: 20 日历天 |
1000 |
注:以上范围为参考参数及数量,具体内容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京东大兴分拣物流园充电站项目设备及建安工程 |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简称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具备通勤、公交、环卫、出租、物流、邮政等单位专用场站工程施工的管理业绩,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应为所投充电设备的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或充电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近三年内必须有至少 1000 台直流充电机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隶属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招标人确认投标单位。 2 ) 信 誉 要 求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不良记录截图。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不同投标人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