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澜沧江干流乌弄龙至南阿河口河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云南省 云南省澜沧江乌弄龙—南阿河口段
2.2 服务期:计划2021年7月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至2023年5月31日
2.3 招标规模:境内工作范围包括乌弄龙水电站库尾-南阿河口干支流区域,其中干流河段长1095km。境外工作范围为南腊河口至湄公河口区间长约2720公里干流河段,以及支流洞里萨湖和洞里萨河。
2.4 招标范围:(1)对澜沧江云南段水电开发及环保工作情况、澜沧江云南段生态环境(包括水电开发过程中的不同时期的水文泥沙、水温、过饱和气体、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环境地质、局地气候、社会环境、跨境影响、流域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及运行效果等)作回顾调查,建立回顾性评价指标体系,从流域层面回顾调查评价澜沧江云南段水电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叠加累积影响及跨境影响。
(2)对澜沧江云南段水电生态环保措施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性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生态保护措施意见和建议。
(3)从流域和项目两个层面,开展环境监测和管理体系研究。
(4)编制完成《澜沧江干流(乌弄龙—南阿河口)河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并通过验收。后续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程序。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澜沧江干流乌弄龙至南阿河口河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项及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能源[2016]1346号”文划定的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的水电专项规划环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后评价)或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相应技术咨询、审查工作业绩(含正在实施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环境保护工作1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职称,近10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类似项目评价或咨询、审查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20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26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1500.0元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