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2.2 交货地点:山东省聊城市卫育北路45号
2.3 交货期: 预计供货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四台机组,分别为#5、6机组装机容量140MW,#7、8机组装机容量330MW,总装机容量为940MW。四台机组烟气脱硝均采用液氨,#5、6机组平均每天液氨用量4吨,#7、8机组平均每天液氨用量10吨。全厂一个氨区,二个液氨罐,每个液氨罐容积为100立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需求时,应保证在24小时内将液氨运输到甲方生产现场,确保供应,本次招标采购数量1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5份单次合同1000吨及以上且机组容量在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资料,合同业绩应包括首页、合同范围、签字页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委托合同或证明材料。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液氨产品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授权书,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委托合同或证明材料。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1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5月28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名称: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项目,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