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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锅炉及沼气发电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05-21     浏览:2    
核心提示: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锅炉及沼气发电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
 

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锅炉及沼气发电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九江市二期项目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锅炉及沼气发电系统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九江市二期项目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锅炉及沼气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1日08时30分到2021年5月2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市二期项目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锅炉及沼气发电系统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九江市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属于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的一个单独子项,是九江开展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实施“泥水并重”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服务对象:九江市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属于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工程处理规模: 350t/d(其中城镇污泥150t/d,餐饮垃圾150t/d,厨余垃圾50t/d)。
 
本工程采取预处理餐厨垃圾,与污泥协同厌氧消化,经处理后的污泥和餐厨垃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的要求,用于园林绿化,项目稳定运行后,若最终产物经检测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中的B级标准时,亦可用于园地、牧草地、不种植食用农作物的耕地,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九江市二期项目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锅炉及沼气发电系统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锅炉设备(蒸汽锅炉及辅助设备等)、发电设备(发动机、发电机等)及其配套电气、自控设备等,以及随机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卸车、交验、安装技术指导、调试、试运行技术指导和验收、培训、提供技术资料、现场协调、质保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
 
(3)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包括提交现场保管、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技术要求及图纸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所供设备的三维设计成果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安装单位完成,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工艺性能负责,保证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5)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范围:设备安装由安装单位负责,中标人负责技术指导;设备单机调试由中标人负责;设备联调联试由安装单位负责,中标人负责技术指导,直至本项目所有设备投入运行。需与本项目其他标段的设备进行联调、保证整个项目整体设备顺利运行的,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方式:分批次交货,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项目所在地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及卸车安全监管。
 
(2)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布后90天内完成锅炉设备供货,中标通知书发布后240天内进口发电机设备的供货(不得影响整体系统运行);
 
(3)交货地点:九江市二期项目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所在地买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设备生产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具有单台锅炉蒸汽量4吨/小时的锅炉设备(或锅炉+发电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含清单)、完工验收证明及用户使用证明,其中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年须提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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