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平庄煤业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坑下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2.2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现有坑下水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2座污水处理站,由于2座污水处理站年久失修,工艺设备缺少维护,老化坏损,无法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现需对2座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优化原有污水处理工艺,结合设计规模、污水水质特性以及当地的实际条件和要求,选择切实可行且经济合理的处理工艺方案,项目改造完成后实现污水出水达标。
(2)2座污水处理站建设基本情况、水质排放要求详见下表:
表 1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工程名称 |
现处理规模(m³/d) |
现工艺技术 |
改造规模(m³/d) |
拟改造工艺 |
改造后出水标准 |
1 |
坑下水污水处理站 |
6000 (日运行时间20h) |
调节池+反应沉淀池+无阀过滤器 |
6000 (日运行时间20h) |
调节池+磁混凝+无阀过滤器 |
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 |
2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300 (日运行时间12h) |
调节池+C/N滤池一体化设备 |
300 (日运行时间12h) |
化粪池+调节池+AAO一体化+消毒一体化 |
(3)污水处理站在改造过程中将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为确保污水不直排,不影响环境及周边水体,应设计临时排放措施方案。临时排放措施建设要求详见下表:
表 2 临时排放措施建设要求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工程名称 |
临时排放措施建设规模(m³/d) |
临时排放措施处理方式 |
临时排放措施出水标准 |
备注 |
1 |
坑下水污水处理站 |
6000 |
常规 |
当地环保要求 |
|
2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100 |
常规 |
当地环保要求 |
|
2.3 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 建设及调试总工期:225日历天
2.4.1深化设计工期:20日历天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4.2 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
(1)开工:施工图移交后15日历天内进场施工。
(2)完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65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并清水联动调试完成。
(3)工程竣工资料:合同签订之日起195日历天内移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
(4)工程结算资料:合同签订之日起225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
(5)交工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后1个月,取得合格水质监测报告达标,档案组卷完成,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包括环保验收)。
2.4.3 调试期:
(1)清水联动调试:合同签订之日165日历天内完成清水联动调试并验收合格。
(2)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 合同签订之日起225日历天内完成污水处理站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
2.4.4建设期及试运期临时排放措施
(1)建设期临时排放措施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临时排放措施设计方案及备案(符合地方环保要求)。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临时排放措施的设计及施工,并达到临时排放措施试运的质量标准。
(2)试运期临时措施
以施工进场之日起至本项目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合格之日止。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项目基本情况、设备参考清单等资料,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包含改造土建及安装工程、管网工程、动力、监控系统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临时排放措施设计建设及运行、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5.1深化设计部分:
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
(1)对招标人提供的气象、水文、环评、水保、施工用水、用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及完善。
(2)中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自行调查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处理站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及等),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技术审查等工作。
(3)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
2.5.2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坑下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改建、新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监控系统及配套附属工程,原坑下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
(2)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
(3)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
2.5.3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并办理环评及竣工验收报告;
(2)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环保验收;
(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4)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维手册、运维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5)协助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5.4负责完成临时措施设计建设及运行。
2.5.5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项目其它工作内容。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须包含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污水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日的水污防治工程施工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竣工报告、回访记录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执业证书,须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负责人:本工程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C证),须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5-25 10: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0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