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1号机组汽门操纵座改造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伊敏煤电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1号机组汽门操纵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伊敏电厂1号机组汽门操纵座改造物资39项。
(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采购明细)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5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500MW及以上机组主汽门操纵座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故障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有使用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业绩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一个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5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5月31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8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