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 东方电厂2021-2023年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海南省 东方电厂
2.2 招标规模:东方电厂2021-2023年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工程项目
2.3 招标范围:东方电厂煤码头港池及航道按5万吨级煤码头标准航道及港池建成,其中港池及航道水域设计底高程-13.6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3.8m,航道长度5000m,航道宽度150m,边坡比1:4,港池回旋水域宽度450 m。本项目范围根据历年疏浚工程量统计,预计港池及航道每年回淤疏浚工程量约为73万m3。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在保证港池航道通航安全的基本前提下,以浅点疏浚为原则,当港池与航道水深浅至12.0 m开始疏浚,每年集中维护性疏浚施工一次到两次,可在投标时优化确定疏浚频次。若每年疏浚一次,正常情况下需要疏浚至泊位水深-13.8m,港池与航道水深-12.8m,边坡1:4。若每年疏浚两次,正常情况下需要疏浚至泊位水深-13.8m,港池与航道水深-12.5m,边坡1:4。倾倒区为海南八所港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第二卷第六章华能东方电厂2021-2023年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工程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 资质等级要求: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3.2.2 施工船要求:投标人至少投入1艘耙吸式挖泥船,船舱容量应≥4500m3和1艘抓斗式挖泥船,抓斗容量≥4 m3。投标时需提施工船机证明及船只适航有效证件(自有船舶须提供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须与投标人一致。船舶允许租赁,如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及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须与出租人一致),须提供证明及证件,否则视为无效。
(3)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不少于2项港口航道疏浚工程业绩(每项业绩疏浚工程量不少于50万m3)(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关键数据,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 3.2.4 其他要求: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26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31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