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集中制冷加热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集中制冷加热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
2.2 规模:2台65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2020年9月开工,2022年10月第1台650MW级机组投产,2022年12月第2台650MW级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集中制冷加热站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采购 石洞口第一电厂2x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配套的主厂房集中制冷加热站设备及其附件,主要包括:整体蒸发冷凝式螺杆冷水机组(简称冷水机组)、汽水热交换机组、冷冻水循环水泵、膨胀补水定压装置、真空脱气机组、旁路自动加药装置、过滤器、集分水器、及其配套电控、仪表、阀门、连接管道、保温等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安装调试服务等,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交货
2.7 交货期: 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中的交货进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投标产品(所投设备)应具有3个国内地区项目的一体式蒸发冷凝式冷水机组设备(单机制冷量不小于750KW)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参数的供货清单、合同签订时间和签字盖章页等)。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8日9:00起至2021年6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