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联合暖风器改造(EPC)工程暖风器设备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暖风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邯峰电厂。
2.2 规模:2×660MW。
2.3 建设工期:2号机2021年8月-9月,1号机2022年内。
2.4 标段划分: 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联合暖风器改造(EPC)工程暖风器设备。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联合暖风器改造(EPC)工程暖风器设备,包括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
2.6 交货地点: 邯峰电厂。
2.7 交货期: 2号机2021年8月15日,1号机2022年内(以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为预招标,本合同生效条件为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联合暖风器改造(EPC)工程主合同生效。若工程项目取消,本次招标自动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台螺旋翅片暖风器(铝合金或铝翅片)制造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 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2日9:00起至2021年7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