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畅信关于萍乡市妇幼保健院耳鼻喉综合诊疗台及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萍乡市妇幼保健院耳鼻喉综合诊疗台及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PXCX2021-22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5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萍购2021F000470389 | 耳鼻喉综合诊疗台及摄像系统等设备 | 1 | 套 | 305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提供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9)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0)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4日 00:00 至 2021年07月08日 00:00
七、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3号》的要求,所有来(返)赣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禁止入场。最新疫情防控措施以江西省、萍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最新通知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技术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