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湖塘乡渔光互补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项目选址用地是湖塘乡南山水库、雷坊水库和梅林镇的观桥水库,项目中心坐标:经度115.61628035,纬度28.29151134,面积约3819亩。
2.2 工期:勘察设计方应根据各阶段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资料。勘察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及图纸的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编制的总体工期策划的工期时间,满足现场工程进度的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 招标规模:设计容量120MW,并配置12MWh储能站。
2.4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勘测、施工图设计、其他:竣工图编制等。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湖塘乡渔光互补项目勘察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须附资质证明文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有3个及以上单体容量超过100MW的光伏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包含可研勘察设计一体化业绩、EPC总承包业绩)。(业绩以正式签订合同计算,须附合同业绩文件,内容至少有合同封面页、工作内容页、合同签署页等);
3.2.5本工程拟任设总:项目负责人(设总)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须有2个及以上单体容量超过100MW设计业绩(须附合同业绩文件(内容至少有合同封面页、工作内容页、合同签署页等)、以及担任设总的本单位任命文件或项目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在业绩合同有明确的体现);
3.2.6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05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12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书金额:8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