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2030先导项目高性能可降解材料分析测试及加工改性研究项目中央化验室大型分析仪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4173,招标人为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化工公司榆林化工2030先导项目高性能可降解材料分析测试及加工改性研究项目中央化验室所需的大型分析仪器采购设备以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全球首套5万吨/年合成气制聚乙醇酸示范项目生产过程控制、中间物料及产品等为研究对象,利用上海浦景化工技术有限公司PGA工艺包中分析手册为参照,并参考文献中对PGA、PLA、PBS、PBAT等生物可降解材料的分析方法,建立PGA产品改性分析方法。
本项目利旧原SSMTO项目中央化验室,改造部分房间,新增PGA产品改性的分析仪器,公用工程及原料的分析在现有分析仪器的基础上补充。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注塑机 |
1 |
台 |
2 |
防潮柜 |
2 |
台 |
3 |
充氮真空包装机 |
1 |
台 |
4 |
热变形维卡温度测试仪 |
1 |
台 |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北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中心化验室;
(3)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得到货物(注塑机和热变形维卡温度测试仪)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包括注塑机或热变形维卡温度测试仪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有效合同业绩)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13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