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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06     来源:%E4%B8%AD%E5%9B%BD%E7%94%B5%E5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1-SN-ZY-HW-0384

项目

预算金额: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米、面、油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98万元/年(人民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xz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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