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 不锈钢冷轧项目(一期)混酸酸再生机组(EPC)工程(重)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 不锈钢冷轧项目(一期)混酸酸再生机组(EPC)工程(重)(编号:0633-2140326BA712C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废酸处理能力为7.5m³/h的焙烧法混酸酸再生站,含机组的工艺设计、设备设施供货安装、机组土建设计供货安装、厂房及钢结构设计供货安装、其余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供货安装等。
计划工期:14个月,从接到发包方开工令开始计算。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初勘、详勘和场地的三通一平(发包方负责将场地平整至项目总体标高)及桩基工程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负责工程设计(含桩基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基础超深、换填处理等。需根据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 不锈钢冷轧项目(一期)需求,完成混酸酸再生机组的工艺设计、厂房及配套土建设计(酸再生厂房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套设备设施选型及供货安装、设备基础设计、涉及的所有电气设备、电缆、仪表设计供货安装、配套土建(不包含桩基工程,含基础超深、换填处理等)及钢构项目安装、视频监控设计供货安装、消防检测报警设计供货安装,介质管道设计供货安装、机组调试等相应全部工作(包括安全“三同时”相关内容及资料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等内容),并且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投用阶段均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环保“三同时”等国家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条废酸处理能力5.5m³/h(或以上)的焙烧法混酸再生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已验收并投入使用。(以验收报告和合同复印件计算业绩(缺一不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效;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否则提交无效,验收报告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
8. 注意事项
8.1 本项目采用招投标电子辅助系统( )完成部分采购业务,有关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精彩纵横微信公众号或访问 (www.jczh100.com)进行查看。
8.2 潜在投标人可通过 完成在线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接收澄清或变更、缴纳与退还保证金、查看结果通知等有关业务。
8.3 投标人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热线咨询或咨询在线客服。
平台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