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德州电厂2021年三个月用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德州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德州电厂2021年三个月用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
2.2 规模: 华能德州电厂4×330MW+2×700MW共六台机组的烟气脱硝SCR工程共用一个液氨储存、氨气制备与供应系统。液氨储量按6台机组满负荷运行2天所需量(100吨)控制,控制高限125吨,控制低限65吨。液氨接卸设有卸氨压缩机,卸氨压缩机流量60m³/min,每次卸氨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
德州电厂与华鲁恒升气氨直供项目目前在实施阶段,正在进行气氨流量计安装、华鲁恒升气氨管道接口工作、气氨管道项目安全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报告编制工作、预计2021年8月份气氨直供项目完成对接,待安评职评通过后,6台机组供氨方式直接改为气氨直供,全部机组改为气氨直供后氨区转备用,液氨采购合同转为备用合同。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三个月,约1000吨
2.6 交货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华能德州电厂
2.7 交货期:分批供货,根据买方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三日内交货,预计开始供货时间:2021年8月2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家总装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8日9:00起至2020年7月1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