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GZC2021-J1-30022-GXS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结果 | 第一成交候选人广西环源有害生物防治 于2021年7月5日来函向采购人提出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对本项目投入人员配置及原材料采购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无法正常供货,故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经采购人书面答复,同意广西环源有害生物防治 放弃签订合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二条“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规定,采购人按上述规定决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择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第一成交候选人广西环源有害生物防治 于2021年7月5日来函向采购人提出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对本项目投入人员配置及原材料采购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无法正常供货,故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经采购人书面答复,同意广西环源有害生物防治 放弃签订合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二条“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规定,采购人按上述规定决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择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更正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查询
附件信息:
广西盛嘉项目管理 关于贵港市港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采购(GGZC2021-J1-30022-GXSJ)废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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