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焚烧车间及其它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对宸宇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焚烧车间及其它附属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宸宇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焚烧车间及其它附属工程
2.2招标范围:(1)满足焚烧线规模的焚烧车间一座(2)焚烧装置配套的2t/h三效蒸发装置、物化车间配套的2t/h三效蒸发装置、焚烧车间附属除臭系统、可燃罐区改造;(3)刚性填埋场南侧及西侧护坡;(4)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及业主变更的其他内容。
2.3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东园镇新北山区。
2.4计划工期:153日历天,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但总工期不予调整。)
2.5 本工程投资规模约人民币35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且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并承诺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
3.5人员要求:
A.项目经理
a)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证书;
b)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且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c)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承诺:若中标,在本项目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
B.技术负责人
a)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承诺:若中标,在本项目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
C.项目安全负责人
a)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
b)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承诺:若中标,在本项目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
3.6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网络标书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