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可研及前期部分专题技术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银瓶创新区内的一期厂址的扩建端。二期工程拟建设2×47万千瓦级调峰机组,最终规模为2×472.52MW+2×47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规模:二期工程拟建设2×47万千瓦级调峰机组。
招标内容:
1.开展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组织召开可研审查会,承担可研审查会务工作,协助招标人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工作。
2.开展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前期相关支持性专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题:
(1)水资源论证;(2)环境影响评价;(3)节能评估;(4)水土保持方案;(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6)气候可行性论证;(7)安全预评价;(8)大件运输可行性研究;(9)场址防洪分析;(10)智慧电厂建设研究;(11)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专题。
服务期: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可研报告外审,2021年11月完成可研收口并取得审查意见。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前期支持性专题,通过审查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如需批复)。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合同自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开展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发文之日起生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可研及前期部分专题技术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独立完成1台套及以上的国内“9F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含可研)或勘察设计或 EPC 总承包的投运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署页、合同范围等合同关键页以及机组投产证明等材料)。
3.2.3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至少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负责过1台套国内“9F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含可研)或勘察设计或 EPC 总承包项目,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16日9:00起至2021年7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