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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2021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1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已由广州
>2021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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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白发改投批202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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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 >2.2工程建设 改造路段最高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包括:扩宽车道、增加交通信号灯、标牌指引、设置指引标志和地面标识、增加掉头位置、公交站点迁移等。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34600.00元,其中:

>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8000.00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32900.00元。

>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533700.00元。

>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4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含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2021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10km2以下的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测量)等勘察工作。

>2.5.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5.2.3施工部分:

>1、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做好迎检、开工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6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 (可研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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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满足参加勘察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需满足本项目勘察资格要求的。

>3.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基建及发展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或道路及相关结构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

>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各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施工技术负责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 企业库内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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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7 20 00  00  分至2021 8 9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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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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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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