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鑫湖矿业 洞中拉铅锌矿5160m中段以上采矿生产系统完善工程-井巷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门巴乡
一、招标条件
西藏鑫湖矿业 洞中拉铅锌矿5160m中段以上采矿生产系统完善工程-井巷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洞中拉铅锌矿5160m中段上采矿生产系统完善工程生产规模为: 500t/d、100kt/a。
2.1项目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工卡镇门巴乡,矿山5160m以上基本形成开拓、通风系统,仅需增加部分采切及安装工程,主要基建范围为采区斜坡道、分段平巷、回风平巷、采场溜井、采准切割及生产探矿等工程。
基建工程总量:1816.36m/16531.25m³;
其中:采准工程1621.36m/15438.35m³;切割工程195.00m/1092.90m³;
副产矿石量:35000吨。
配套措施及安装工程。
2.4项目 包括:
1)采准工程:斜坡道工程、分段平巷工程、上盘回风平巷工程;
2)切割工程:堑沟平巷、切割天井;
3)配套措施及安装工程;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且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矿山采掘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 完成过一项以上矿业工程施工工作,履行合同期间生产持续稳定且无不良评价,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 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项目团队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管理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3)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相应操作证 。
注: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载有项目经理姓名。
3.6 其他要求:
1)遵守招标人安全底线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提供承诺;
2)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且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
3)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4)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项目当地政府规定,本工程承包人和合法分包人必须在西藏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作为发放施工人员和民工工资使用。
5)施工人员年龄限制:施工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其符合岗位特殊技能要求外,要结合高原气候特征和高海拔地理位置等特殊因素,不得录用18岁以下、50岁 以上年龄的从业人员。
6)体检要求:施工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必须进行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重点检查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突发性疾病以及职业性疾病,对不符合入职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进行招录,对符合入职体检的从业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要求,配备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上岗限制:承包商用工人员必须100%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更换人员比例不高于用工总量的10%,现场禁止“共享员工”。初次进藏从业人员在符合年龄限制、入职体检后,严禁立即上岗作业,必须在海拔4000米以下的项目部或营地休养7天 ,在此期间要做安全培训、办理暂住证等工作。有进藏经历从业人员或本企业老员工在符合年龄限制、入职体检后,严禁立即上岗作业,必须在海拔4000米以下的项目部或营地休养4天 ,在此期间要做安全培训、补办暂住证等工作。
8)疫情防控要求:进藏施工单位人员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并按县政府部门要求完成接种新冠疫苗才能进场施工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处罚的,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9)投标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是企业正式员工,并是实际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事后核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废标处理,由此引发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②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示在该业绩中的职务及姓名,如业绩证明材料未明示姓名,则须由该业绩的业主方 出具书面证明资料,并将证明资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相应部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1年7月20日9:00至 2021年7月2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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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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