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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库区封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23     浏览:0    
核心提示: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库区封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昆明市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库区封场
 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库区封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库区封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五发改投资【202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昆明市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库区封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下水监测井、堆体整形、堆埋气体导排、封场覆盖、排水工程、堆体表面绿化和填埋气体监测共七个子项,具体实施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2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的环评报告、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并配合完成相关报批、审批手续工作,并承担设计缺陷责任、协调工作、报批报建及相关评审及相关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施工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重要材料采购、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3 总投资:4280.82万元
      招标规模:36834700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红水塘
  2.6 项目实施时间:
  2.7 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等,成果文件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保证设计质量,对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3)采购:重要材料符合设计及采购方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规定。
  (4)项目实施时间:210日历天,其中:勘察和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文)规定和《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 其他: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且须注册在本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开标截止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环保类相关专业),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开标截止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且须注册在本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开标截止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开标截止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投资金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提供合同协议书),且该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项目规模等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的须另行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才能作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2)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四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且该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项目规模、施工内容等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的须另行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才能作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未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失信信息材料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稿。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两个及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7-23 09:40 至 2021-07-3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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