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众泰御珑湾房地产开发一期项目配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众泰御珑湾房地产开发一期项目配电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港御珑置业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变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GGZB2021-G2-013F-GXLZ
报建号(如有): /
建设
建设规模:本次配电工程承包范围御珑湾一期(1#-3#、5#-10#楼及商铺)正式供配电安装工程,内容为干式变压器SCB11-800kVA共2台,干式变压器SCB11-630kVA共7台,干式变压器SCB11-500kVA共3台,干式变压器SCB11-400kVA共1台及配套送配电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本项目工程估算价(暂定价):壹仟陆佰捌拾伍万捌仟叁佰零柒元肆角贰分(¥16858307.42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批(含验收及资料录入时间),分两批次进场;其中第一批1#-3#楼(含商铺)要求不迟于2021年9月1日前进场;第二批5#-8#楼要求不迟于2022年9月1日前进场;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20天通知进场;为满足对应楼栋供电而开工建设的配电工程按甲方要求实施。
招标范围:御珑湾一期正式供配电安装工程,根据供电方案与设计图纸,完成供配电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
勘察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且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以上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年07月30日8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贵港市 网站 :9005/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20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具体交易厅详见电子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
进度款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申报当月完成产值,经监理、发包人审定后,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于次月支付当期进度款;分批楼栋(含商铺)配电设施设备安装完毕,市政接火供电至电表箱前端,并经 验收合格,支付该批次配电工程产值的20%;经 验收合格,该批次小业主资料录入完毕,支付配电工程产值的7%;本工程质保金为3%,分批结算,以 验收通过起算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复验合格后分批无息退还质保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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