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采购项目已核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落实,招标人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新能泰山”),项目实施单位:新能泰山公司及关联企业。采取统招分签分支付的形式,由项目实施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1.2项目概况:随着招标人“十四五”规划出台及市场化改革纵深发展,需要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队伍来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为了精准快速获得人才,配合招标人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招标人需要开展市场化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招聘工作。
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具有市场稀缺性,且倾向通过人才推介服务机构的猎头顾问获取职业机会,普通网络渠道难以获取高质量简历。鉴于此,招标人拟选聘人才推介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市场化人才招聘工作。
1.3招标范围:公司及关联企业人才推介服务。人才推介服务机构负责及时提供匹配度高的候选人,并协助公司与候选人进行前期沟通、面试安排、录取聘用等具体工作。本招标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8个标段投标。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1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采购。
标段2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采购。
标段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采购。
标段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采购。
标段5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采购)。
标段6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采购。
标段7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采购。
标段8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人才推介服务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包含人才推荐服务、猎头服务或人才寻访等相关服务内容(以营业执照内容为准),且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至少3项人力推介案例(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 8 月2 日9:00起至 2021 年 8 月 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