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山东区域)7月份集中物资供应--(包22)聊城热电管材公开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华能集团物资供应中心,使用单位为华能聊城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聊城热电管材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2.2 规模: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工程是为不断满足聊城市供热发展需求,将7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后的286MW的蒸汽供热抽汽转化为高温水对外供热。因此前期建设供热首站一座,供热能力286MW,首站内安装相应的加热器、疏水泵、热网循环水泵、补水泵、凝结水箱、补水箱以及热工、电气设备。安装7号组至供热首站DN1200蒸汽抽汽系统、凝结水回水系统和首站至聊堂路热网循环水系统。
2.3 建设工期: 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DN200及以上钢管,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方件。
2.7 交货期: 接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后,投标人应在5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具体时间满足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条件: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级别:A1级)资质证书资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授权生产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级别:A1级)资质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 2016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3项DN1000及以上管道投运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签署盖章页,供货范围等能证明合同真实有效的资料);
3.2.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只允许通过初步审查且报价最低者参与后续评审;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且同时通过初步审查,则只允许生产厂家参与后续评审;
3.2.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4日9:00起至2021年8月1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