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彭州水电解制氢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氢气压缩充装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气压缩充装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2.2 规模: 总容量13MW,额定产氢2600Nm3/h(0℃,1atm),氢气压缩充装系统额定氢气处理量2600Nm3/h(0℃,1atm);
2.3 建设工期: 工期计划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总体要求:卖方提供的成套氢气压缩充装系统是最终产品(包含工艺包),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配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性能参数、外观、操作、维修、备件和服务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设备应能全负荷、连续、安全、稳定地运行,无故障连续操作时间≥8000小时/年。
本次招标设备为氢气压缩充装系统成套设备;
生产规模:氢气压缩充装系统额定氢气处理量2600Nm3/h(0℃,1atm),高纯氢气经压缩充装系统后满足20MPa长管拖车充装需求。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氢气压缩充装系统采购,包括从界区高纯氢气管道到高纯氢气充装接口范围内的实现氢气输送、压缩、充装功能的所需的设备、以及设备连接管材管阀、仪表和电气控制系统。投标方服务范围为氢气缓冲罐、氢气压缩机、氢气充装柱、控制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投标方提供氢气压缩充装系统工艺、设备、控制、电气、土建等专业资料供设计院详细设计。招标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2.7 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在投标期内有效。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018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用于制氢站、加氢站或氢气充装站的压缩充装系统或压缩加注系统成功应用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合同扫描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6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8月13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