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经安50MW“风光储充”示范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蒙东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经安50MW“风光储充”示范性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项目建设规模50MW,其中风电32MW,光伏项目18MW,配置2MW/2MWh储能装置、配套三座汽车充电装置,新建1座35kV开闭站。项目所发电量经3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开闭站,经过 1 回 约0.5公里35kV 地埋电缆线路接入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20kv 总降变电站(220kV英特变) 35kV 侧。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开闭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具体施工范围见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
计划工期:2021年9月5日-2021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近 3 年( 2018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4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施工性质应包含电力建筑),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 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3 年( 2018 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0日9时起至2021年8月16日17时止。